悶死2月大兒自首獲丈夫原諒 判3年徒刑
2022/9/15 16:05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5日電)桃園市王姓女子因憂鬱症,活活悶死2個月大的兒子。桃園地方法院考量王女有悔意,自首且獲丈夫原諒等,今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
王姓女子去年11月11日因憂鬱症,以毛毯、塑膠袋悶死2個月大的兒子後自首。桃園地檢署考量王女犯後自首、屢表悔意,偵結後依殺人罪嫌起訴,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6月。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女專科畢業後,疑似與父親吵架,自行離家與丈夫同居,期間求職不順,最後全職在家幫忙照顧丈夫的祖母,丈夫為主要經濟來源;依據王女供述,是因無法分辨男嬰的哭鬧原因,以及來自家人的無形壓力,才犯下罪行。
判決書指出,依據法醫解剖報告,男嬰在瀕死前仍奮力呼吸,真切感受窒息痛楚、面臨死亡恐懼;王女剝奪男嬰長大成人的機會,也造成親屬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在偵查時,王女覺得很後悔讓兒子離世,希望能重新來過。
判決書指出,王女丈夫在陳述時說,雖然心痛萬分,但還是選擇原諒王女,希望能一起走出這段痛苦回憶,現在也陪王女心理諮商,希望能治好憂鬱症,試著再生養小孩,家人一開始也很不諒解,但考量王女也是因為生病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因此沒有太大苛責。
判決書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加重其刑,但王女在警詢筆錄中自白,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得減輕其刑,且根據精神鑑定結果,以及被告一度有掐男嬰脖子等行為,認定王女當時行為受到憂鬱症影響,行為能力降低,依法得減輕其刑。(編輯:張銘坤)1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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