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造假論文詐領研究費 前台大教授郭明良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前台大教授郭明良團隊被控以造假論文申請研究費、報名獎項,涉嫌詐欺。北檢認為,郭明良等人論文確實違反學術倫理,但難以認定為蓄意造假,今天處分郭等4人不起訴。
全案起於民國105年11月間,國外網站「PubPeer」(學界同行審論平台)揭露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的圖片數據疑似違反學術倫理,後續經科技部、教育部調查,認定共有9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包括圖片造假情事。
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書指出,郭明良曾任台灣大學醫學院教授、台大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前台大教授張正琪、蘇姓、查姓被告均曾為郭明良實驗室成員。
郭明良被控自94至105年間,以7篇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向當時的國科會、科技部申請主持研究計畫案,詐得主持費新台幣154萬餘元,查姓被告從中獲取41萬餘元;郭明良另以3篇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向教育部申請學術獎並獲選,而詐領60萬元獎金、榮譽證書。
蘇姓被告則被控以2篇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向國科會、教育部申請主持研究計畫,詐得34萬餘元,另向國科會申請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獲頒獎牌、獎金30萬元;張正琪則被控以2篇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向國科會、教育部申請主持研究計畫,詐得研究費76萬元。
郭明良等4名被告均堅詞否認犯罪,郭明良辯稱論文的結論沒有問題,台大的認定較偏向媒體;蘇姓被告則辯稱,實驗是透過西方轉漬法使用底片進行蛋白質分析,但圖檔量太多才不小心用錯圖片。
張正琪坦承疏失,但否認故意造假,辯稱確實有進行實驗,因圖檔太多不小心放錯;查姓被告則辯稱,可能是忙中有錯,因為當時實驗壓力大,過程可能不完善,但沒想過要騙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經教育部、科技部調查,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並使用「非無心之過所能解釋」等措辭,但是否能直接認定為蓄意、造假,並非沒有疑問。
檢察官也認為,圖檔由實驗室內博士生、碩士生分工合作完成,難以認定論文圖檔由何人所為,郭明良等人的辯詞並非不可採信,全案犯罪嫌疑不足,處分郭等4人不起訴。(編輯:李亨山)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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