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員警涉吸金集團案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2022/9/5 16:3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前台北市員警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涉及吸金集團案,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3人有違失,日前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可上訴。
以徐姓男子為首的不法吸金集團從民國98年起以投資澳門銀河娛樂渡假城紅利貴賓會,保證每期1到2年可獲取每月22%或年息18%至60%不等的賭場營收保證紅利為噱頭,向外招攬投資,獲取高額吸金不法利益。
前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蔡崇文被控「貸款」給徐男,獲取暴利,還拉下線,找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一起「借貸」給徐男。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徐、蔡、吳、潘、黃等8人。
新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7年,蔡崇文判刑4年6月、曾榮獲「模範警察」的吳崇雄3年6月徒刑、潘昇達、黃煇庭各3年10月徒刑。案件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於106年間彈劾蔡崇文,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判決蔡崇文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台北市政府將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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