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案起訴 北檢:實支實付保單張數有檢討必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北檢偵辦禾馨案,今天起訴林思宏等109人。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目前法令每人可買3張以下實支實付保單、副本可申請理賠,變相使剖腹產成為被保險人賺錢工具,有檢討必要。
檢警調查,林思宏等人為提高產婦到禾馨診所生產的誘因及診所營業額,提供產婦修改收據項目、金額的服務,原本不在保險契約理賠範圍的費用,包括醫美、子宮頸癌、新生兒健康檢查等,灌到醫師手術費等費用項目中。
此外,並非所有剖腹產均屬保險理賠範疇,檢警查出,禾馨診所為了讓產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讓醫師為自願性剖腹產的產婦開立「胎位不正」的不實診斷證明書,讓產婦得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總計新台幣6738萬3533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及吳孟宗、薛雅蓮、黃貴帥、林冠宏等5名醫師,以及禾馨護理師、行政人員、19名保險業務員、80名產婦等共計109人,並請法官對涉案醫師、保險業務員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保險是制度化的危險衡平補償工具,目的在分散風險,填補未來發生的損害,本質上與投資並不相同(除投資型保單外),不應利用保險賺錢。而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概念原本針對健保不理賠的部分,在理賠的雜費限額內,讓被保險人「花多少,賠多少」。
檢方提到,依目前法令,每人可以購買3張以下實支實付保單,部分保險契約容許副本理賠,造成一次剖腹產手術花費15萬元,卻可以向保險公司領取總計45萬元的理賠,變相使剖腹產成為被保險人賺錢的工具。
檢方舉例,有一名遠住台東的產婦為了賺取上百萬元保險金,即使舟車勞頓,仍要到禾馨婦幼診所生產,剖腹產費用加上其他醫美等諸多自費項目,及運用診所提供「改收據」的服務,而獲取上百萬的保險理賠。
檢方認為,為了避免超額填補,降低道德風險,實支實付保單的張數及副本理賠等制度,實在有檢討的必要。(編輯:李錫璋)1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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