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謊稱男友偷丟貓 新北動保處一查是共犯開罰
2022/5/24 15:23(5/25 10: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4日電)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黃姓女子通報,指稱男友趁她不在家,將愛貓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但經動保人員調閱相關畫面,發現黃女竟是共犯,依法開罰黃女與其男友各11萬、3萬元。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今年4月11日接獲飼主黃女通報,她所飼養得橘色虎斑貓被同居男友譚先生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人員當下冒著危險前往救援,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
動保處表示,經調閱監視器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動保處約談黃姓飼主並將影片給她看,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女表示不認識,男友是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
但動保人員經比對當天黃女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男友譚先生。
譚先生起初否認影片中女生是他女友,聲稱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先生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先生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同居女友黃女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為這貓會打架、凶,所以帶去貓村放掉。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黃女棄養貓、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總計開罰新台幣11萬元罰鍰;其男友譚先生棄養貓亦處3萬元罰鍰。
動保處呼籲,飼養動物是一輩子事情,寵物也是家人,如有飼養上困難應尋求幫助,不可以隨意拋棄,並呼籲民眾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編輯:李錫璋)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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