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國安法獲無罪 二審:檢方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無罪。二審今天指出,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5名被告有罪,仍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5人仍獲無罪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93-4條前段規定,即視為撤銷限制被告出境,但考量被告周泓旭為中國籍,在台灣的社會人際關係牽絆薄弱,出境後有滯留海外生活的可能等,認有逃亡之虞,裁定他限制出境至11月22日為止;其他被告王炳忠及其父王進步、新黨青年軍林明正及侯漢廷沒有繼續限制出境必要,予以解禁。
二審的新聞資料表示,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行列,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及「台大中華復興社」對外舉辦活動以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人士加入行列,但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
二審審酌,有參與「燎原新聞網」等舉辦活動、列入被告周泓旭隨身硬碟檔案內的這些人,經調查可知,部分人員與周泓旭不認識,部分人員雖認識周泓旭,但僅止於在活動時有接觸,並無私下聯繫。
二審指出,周泓旭就算有從林明正、侯漢廷處探知而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但周泓旭沒有主動逐一結識相交,更沒有表明犯意,繼續吸收成為內應勢力及深化交往,周泓旭行為,並未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
二審合議庭指出,此案不足以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有檢方起訴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王進步也沒有檢方起訴所指的幫助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陸續起訴王炳忠、王進步、侯漢廷、周泓旭、林明正等5人,一審的台北地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編輯:戴光育)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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