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二審辯論 王炳忠指檢方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控犯國家安全法,一審無罪,二審今天開庭。檢察官指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如溫水煮青蛙,對國安危害全面而普遍;王炳忠則指檢方舉證不足,請求維持無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王炳忠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國家安全法的為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等罪嫌起訴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王炳忠等5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傳喚王炳忠等5名被告進行審理、辯論程序。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王正皓論告指出,本案不涉及憲法保障的結社、言論自由,王炳忠等人基於犯罪故意,接受「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援助,宣揚統一、一國兩制好處,已對國安造成重大威脅。
王正皓說,發展組織並無「明顯而立即危險」的犯罪構成要件,一審卻自行創設而判無罪;即使有此要件,王炳忠等人犯行正是中共收買台灣政治人物、媒體人士的滲透手法,藉此洗腦軍人、學生、年輕人,危害更加全面而普遍,如同溫水煮青娃,已達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王正皓還表示,已有許多國家立法築起高牆防止中共的滲透,請法院審慎適用法律。
檢察官王亞樵則說,檢察官今天能到庭執行職務,被告能享有辯護權利,正是因為中華民國的存在,而安全是中華民國存在的基礎,王炳忠等人已著手發展組織,甚至有初步成效,請法院依法裁判。
王炳忠則表示,檢察官口中被吸收的人到法院作證都說沒被吸收,有些是新黨的支持者,有些人則是主動參加活動,而他的收入是賣書收入,父親的收入是宮廟收入,卻被檢察官說成髒錢;檢察官從未舉證中共何人於何地、何時指示他做什麼事及給了他多少錢,全案舉證不足,請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
審判長庭末諭知,3月11日續行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等被告辯論程序。(編輯:張銘坤)11103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