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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起爭執警到場 飼主遭控尾隨嚇童

2022/4/26 14:35(4/27 16: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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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6日電)台北市紀姓男子日前和3歲女兒在大安區巷道散步時,質疑楊姓男子遛狗尾隨驚嚇其幼女,因2人先前就曾因遛狗問題有嫌隙,護女心切的紀男憤而報警提告楊男涉違社維法。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臥龍派出所長陳繪丞今天表示,20日接獲民眾報通報有糾紛案,隨即派員趕赴現場,被害人紀男向警方表示,和3歲女兒於和平東路三段1巷附近散步,結果女兒遭遛狗的楊男所飼養黑狗驚嚇,向警方提告。

經調查了解,紀男於20日晚間7時許牽著幼女在巷弄人行道散步時,適逢楊男遛狗路過,由於2人先前就曾因遛狗問題有糾紛,紀男當下懷疑遭楊男牽狗一路尾隨,且在和平東路三段巷弄內遭楊男所飼養黑犬狂吠,造成其幼女嚇哭。

護女心切的紀男當下手持長傘驅趕黑犬,並憤而報警提告楊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續依法偵辦。

依社維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大安分局呼籲,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須牽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另若所飼養寵物屬攻擊性較強者,出入公眾場所,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長度1.5公尺以內的牽繩和配戴嘴套,以維護其他同場民眾安全。

楊男告訴中央社記者,案發當晚只是在遛狗,當時牽狗跑過時,紀男就問他為何帶狗威脅幼女,女童也因此隨之尖叫,紀男並未聽其解釋,還拿傘向他的黑犬揮舞並報警。

楊男表示,自己已到警局提告紀男,包括誣告、恐嚇、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和虐待動物等罪嫌,盼透過司法還公道。(編輯:方沛清)1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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