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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盜曾判刑5年 吳明峰聲請再審改判無罪確定

2022/4/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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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男子吳明峰被控強盜遭判刑5年確定,監察院調查認為有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等瑕疵,吳男聲請再審,高院再審認定罪證不足,改判吳男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2名女子於民國88年遭少年持西瓜刀搶劫,警方循線鎖定前科犯吳明峰,被害人也指認吳男就是強盜者;案經檢方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刑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監察院調查本案發現,有警察誤導證人單一指認,指認過程顯有瑕疵,且測謊圖譜疑似手繪,測謊過程圖譜、影片均未經原確定判決法院審酌,屬於新事證;監察委員王美玉籲請法務部研提再審。吳明峰則以此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去年7月裁准案件而開啟再審程序,審理後認定本件罪證不足,判吳男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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