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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 檢方通知童仲彥入監服刑

2022/3/2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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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高法院判童仲彥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童仲彥,今天須到北檢或童聲請的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服刑。

檢方起訴指出,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並未聘用蔡男,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童仲彥。

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1萬8000元,共計7萬2000元,經扣除7萬2000元,童仲彥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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