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山大健身房倒閉團訟案 8564會員獲賠逾2.5億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連鎖健身中心亞力山大民國96年間無預警倒閉,消基會替8564名會員提團體訴訟向亞歷山大等公司求償約5.82億元。一審北院今天判亞歷山大等公司須賠2億5624萬多元,可上訴。
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招牌稱「亞力山大」,和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都是同集團。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亞歷山大公司須賠1億8602萬多元、亞爵公司須賠5728萬多元、君生活公司須賠1292萬多元,共計2億5624萬餘元,亞力山大創辦人唐雅君及胞妹唐心如則獲判免賠。
全案緣於,唐雅君與胞妹唐心如於民國96年間,明知公司虧損連連面臨倒閉命運,卻對外打出優惠價廣收會員,法院於100年間依背信、詐欺等罪,分別判處兩人1年10月徒刑、1年8月徒刑確定。之前已假釋出獄。
民事部分,消基會於97年間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替受害健身房會員提團體訴訟,案經約14年審理,北院今天宣判。
北院表示,亞歷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96年12月10日歇業,至今仍未復業,並已解散或廢止登記,消費者只取得96年12月10日前的服務,且會籍也陸續屆滿,認為3家公司不能依約提供消費者服務,有可歸責性,認為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由。
判決指出,亞歷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96年7月間已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再繼續借得款項,卻隱瞞大眾,故意以單日消費滿2萬元可抽獎的廣告方式招攬消費者,幫助公司解決財務困境,3家公司確實違反消保法,應給付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消基會也對多家收單銀行請求賠償,但法院認為消費者是和亞歷山大、亞爵、君生活公司之間成立消費契約,銀行非3家公司的履行輔助人,更沒有遴選、監督公司與消費者間的契約,認為此部分請求無理由。(編輯:張銘坤)11102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