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浩鼎案公訴檢察官未達良好遭撤銷 士檢將上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士檢以檢察官林在培論告浩鼎案怠於執行職務等理由,將他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案經林在培興訟,法院判林勝訴,撤銷未達良好的處分;士檢今天表示,將依法上訴,以正視聽。
士檢於民國106年間以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為由,將翁啟惠、張念慈依貪污罪起訴;108年間,檢方在一審無罪後放棄上訴而確定,林在培即是本案公訴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
108年間,士林地檢署以林在培承辦浩鼎案未依指示送閱論告書,還在最終言詞辯論前幾天才將被告的500頁答辯狀交給協辦的主任檢察官,欠缺敬業精神、怠於執行職務,綜合考量平時考評紀錄後,將107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
林在培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否認有怠於執行職務等情事;北高行認為,林在培107年5月1日至8月28日間的平時考評由同年8月29日才就任的主任檢察官評核,有瑕疵。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士檢依據有瑕疵的評核對林在培做出未達良好的評定,並不合法,日前判決撤銷未達良好的處分。
士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平時考評、年度職務評定均嚴格遵循法官法、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等規定辦理,並無程序瑕疵。
士檢表示,已向法院提出主管異動時考核權責歸屬相關法令,但法院並未採納,直接以應由前任直屬主任檢察官為平時考評為由,認定考評程序有瑕疵。
士檢說,法院的認定不符公務人員考評權責歸屬法令,況且林在培的前任直屬主任檢察官也是職務評定委員,交接時也已充分告知後手林在培的工作表現,職務評定過程絕無瑕疵。
新聞稿還提到,法院對為何不足以認定林在培欠缺敬業精神等事由,於判決理由中未置一詞,判決理由不完備,將於收到判決後,就判決違背法令之處提起上訴,以正視聽。
士檢表示,恪遵法令、盡忠職守為檢察官本分,若有怠於職務,應嚴予匡正監督。職務評定就檢察官工作表現予以綜合評核,士檢一向秉持妥速及嚴格認真態度審慎為之,今後仍將本此立場,繼續積極落實內部職務監督。(編輯:張銘坤)1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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