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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媽媽出席憲法法庭 幫女兒爭取原民身分

2022/1/17 17:31(1/17 19: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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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就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律師吳欣陽與妻子、具太魯閣族身分的副教授鄭川如出庭,為女兒吳若韶爭取原住民身分,認為相關規定違憲。原民會則主張合憲。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與劉陳春梅、吳若韶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就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這也是憲法訴訟法新制實施後,首次言詞辯論。聲請人委由律師、法定代理人出庭,原住民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及律師出庭,鑑定人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察委員鴻義章及律師出席。

有太魯閣族原住民身分的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鄭川如與丈夫、律師吳欣陽,以7歲女兒吳若韶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出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

鄭川如指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讓女兒很難爭取太魯閣原住民名字,不僅歧視女性,也違反子女的平等權。

吳欣陽說,這不是個案,他們代表9萬多名原住民子女權益問題。

鄭川如表示,這涉及男女實質平等問題,在父姓常規社會,原住民爸爸不用做任何事,小孩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若是「漢父原母」就需經歷很多困難,這就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謂對婦女的歧視。

她指出,以種族方面而言,蒙藏相關條例身分取得沒有這樣規定,原住民身分法卻有,這很有問題。

出席的原民會代表表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採「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賦予具原住民血統的民眾有選擇權利,有原住民認同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認同也可以拋棄原住民身分,並未違憲。(編輯:戴光育)1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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