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嚴懲酒駕者 2人發監執行
2022/1/11 14:18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1日電)對酒後駕車肇事導致用路人死傷案件,竹檢表示,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如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確定執行案件,將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情節達難矯正將發監執行。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從去年12月起至今,共有2人犯刑法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雖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刑期確定,仍發監執行。
檢方指出,其中,林姓受刑人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因其5年內已3犯公共危險罪,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因此,執行檢察官從嚴認定易科罰金,於今年1月2日發監執行,以維整體法秩序。
檢方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除支持警察機關強力執法外,也重申對於心存僥倖一再觸法之徒,絕不寬貸,凡個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發監執行,以正法紀,守護用路人身家安全。(編輯:方沛清)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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