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網友下載版權影片後提告賺和解金 北檢起訴3嫌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陳姓男子等3人不具律師資格涉嫌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佯裝使用者上傳版權影片供人下載後,蒐集IP提告換取和解金,獲利破新台幣千萬元。北檢今天依律師法起訴陳男等3人。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02年間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光碟業務,雙方約定陳男可從和解金中抽取百分之35到45不等金額作為報酬,陳男因而得款31萬1000元。
102年起,因網路論壇分享影片興起,盜版影音市場萎縮,陳男則佯裝使用者自行上傳「總舖師」、「志氣」、「寒戰」等版權影片至網路論壇供人下載,在取得下載的網友IP後交由影視公司提告;網友擔心受刑事追訴而支付和解金,影視公司再依比例朋分給陳男作為報酬。
此外,翁姓飯店員工則涉嫌於106年至108年間包攬訴訟,利用與陳男相同的手法向影視公司抽取和解金;一名曾任影視公司的郭姓女子離職後向老東家承攬取締網路影片業務,又唆使另家影視公司將取締業務交由她與翁男負責,從中獲利。
檢察官認為,陳男等3人明知分享軟體的特性是必須參與上傳、下載影片,才能取得參與者IP,但使用「誘捕」方式從事偵查,必須證明是針對已經存在的犯罪,而非因誘捕後才發生的行為。
起訴指出,陳男等人上傳影片吸引公眾參與下載,公眾犯意因陳男等人教唆而生,本來就不構成犯罪,正是學理所稱的「教唆陷害」,但陳男等人為取得大量IP,取締過程中未報警或委請律師見證,過程並不合法。
檢察官認為,陳男等人非法蒐證並提告,每件和解金3至6萬元或10餘萬元不等,獲利總計超過千萬元,且無須任何成本,僅以電腦上網參與分享即可取得數百IP,再以一紙訴狀即可驅使檢警發動偵查。
起訴書還指出,本案影視公司樂此不疲引進影片,交由不具律師資格的陳男等人取締,以誘捕或陷害教唆方式蒐集IP,誘使公眾犯罪,以訴訟成敗作為報酬依據,嚴重妨害司法秩序,依律師法包攬他人訴訟等罪嫌起訴陳男等3人。
另一方面,許姓男子也以相同手法獲利數百萬元,但檢察官考量他認罪且患重病,處分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編輯:方沛清)1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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