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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20年酒駕21次 今年4案連同性騷侵合判3年4月

2021/12/26 19:04(12/26 2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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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市歐姓男子近20年來,竟有多達21次酒駕前科,光今年就犯下4次酒駕;台中地院審理後,將他今年4次公共危險罪,連同另涉的性騷擾、侵占等罪,日前判處他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1歲歐男是臨時粗工,自民國90年起至今有多達21次酒駕紀錄,並多次因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入獄;其中,光是今年2月2日,以及3月12、22、25日先後4次酒駕,都是飲用人蔘酒後騎機車酒駕遭警方查獲。

另外,歐男去年11月5日晚間7時多,酒後路倒打電話叫救護車,在坐上擔架時拍打女救護員臀部涉性騷擾,遭對方蒐證提告。

此外,歐男去年11月間,以每天租金新台幣100元價格,向許男經營的機車租賃行租用機車,但僅繳交1個月租金後就未依約繳交,許男事後向警方提告侵占,歐男今年3月間遭警方查獲。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歐男先前案件執行完畢5年內,仍故意犯下性騷擾、酒駕、侵占等罪,可見先前所受處分,不足以讓他警惕,依累犯規定加重刑期,將4次公共危險、性騷擾與侵占等罪,共計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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