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宣判 司法院:對個案不便表示意見
2021/12/24 20:01(12/24 21: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俸1年。司法院表示,少部分司法人員與商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傷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為維持審判獨立,對個案不便表示意見。
司法院指出,司法人員的廉潔、正直,乃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也都是兢兢業業、焚膏繼晷地維護人民權益與法律尊嚴,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表示,即使是10幾、20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嚴肅以對,不論職位高低、時間久暫,均予徹查,違失情節明確者,經人審會決議後,均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以及彈劾後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
司法院指出,基於上述堅定立場,就石木欽的懲戒案件移請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並經監察院彈劾通過,由懲戒法院審理,就懲戒法院的判決,司法院為維護審判獨立,對個案不便表示意見。(編輯:戴光育)11012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懲戒法院判石木欽罰俸1年 監委: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