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檢測疑義 高醫:非誤判更無關尿液檢體銷毀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洪學廣高雄15日電)媒體報導高醫毒品檢驗「影響司法判決」、「部分尿液證物因案件定讞已銷毀而無法重新送驗」等說法,高醫今天再發出新聞稿,強調「非誤判更無關尿液檢體銷毀」。
高雄地檢署下午媒體受訪表示,經高醫提供Pentylone毒品相關檢驗清冊,累計受理偵辦案40件。其中,12案送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因法官發現疑誤判3級毒品為2級毒品情形,判決無罪還被告清白;3案審理中;剩餘25案為有罪判決或正釐清中。橋頭院檢部分,相關毒品案這兩年遭起訴7件,其中1件獲判無罪、6件有罪定讞。
由於媒體甚至報導「造成司法案件真相石沉大海…」,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新聞稿重申,1.毒品檢測並非誤判。2.依委託合約,檢驗樣本僅限咖啡包、茶包或香菸盒等證物,依法務部委託合約並不包含尿液檢體,更無尿液銷毀疑義情事。3.依委託合約,檢驗項目為含Pentylone (2級毒品)的73項檢測項目,不含Eutylone(3級毒品)。4.對於不實言論抹煞專業檢驗人員辛勞,為保護員工權益保留法律追訴權。
高醫新聞稿說明,毒品檢驗主要採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化學物質,藉物質的電荷及質量特性樣態鑑定不同化學分子。由於Pentylone(2級毒品)與Eutylone(3級毒品)是同分異構物,兩者的電荷與質量特性相近,在沒有Eutylone檢驗標準品建立資料庫圖譜前,有可能將Eutylone判斷成樣態相近Pentylone,屬檢驗限制。在自行增購Eutylone標準品檢驗後,才得以進一步分析比對兩者殊異。
高醫表示,本於大學醫院與醫學中心社會責任,主動告知委驗單位兩者檢驗差異,提醒委託方相關單位應針對型態、樣貌與組成日新月異新興毒品,滾動式更新毒品定義及檢驗方法;為保障人權,更務須同步受理複驗。
高醫指出,自民國109年1月起承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09年度查獲微量毒品定性(成分)及定量(純質淨重)委外檢驗勞務採購案,所簽合約清楚載明檢驗項目共73項,包含Pentylone,但不包含Eutylone。
況且合約訂定簽署時,Eutylone尚未公告為3級毒品。直至法務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現Eutylone日益攀升流行趨勢,8月洽詢全台所有濫用藥物認證實驗室有關開發檢測Eutylone意願,高醫立即請購Eutylone標準品。
礙於毒品樣本請購需一定時間與流程,11月標準品到貨後,建置新的檢測方法。經嚴謹檢測發現Eutylone與Pentylone兩者檢驗差異,主動告知相關單位以進行與檢驗結果相關修正。目前已依合約內容,向法醫研究所及台灣高等檢察署等單位說明。(編輯:孫承武)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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