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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等 坦承繳回求輕判

2021/12/1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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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東縣13日電)台東縣議員黃碧妹未出席議會,卻在簽到簿簽名,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4900元。台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碧妹坦承且繳回款項,盼從輕量刑。

親民黨籍縣議員黃碧妹曾擔任蘭嶼鄉3屆鄉民代表及蘭嶼鄉第17屆副主席。她當選台東縣議會第19屆縣議員,任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5日止。

台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黃碧妹於109年10月20日、21日均未至台東縣議會出席法定議程會議,卻在這兩天的簽到簿簽名,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新台幣4900元。

經法務部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移送偵辦,黃碧妹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予台東縣議會,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尚佳,及本案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等情形,依法減刑並從輕量刑,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編輯:陳仁華)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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