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詐領助理費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遭判7年4個月

2021/12/3 18:30(12/3 20:3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日電)新竹縣無黨籍議員鄭昱芸,因以假人頭詐領助理費,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昱芸在民國107年至108年間,到吳姓友人工作室,商議申報為助理,而補助費領後歸鄭昱芸。後來,改由吳姓友人的兒子陳男掛名,讓鄭昱芸申報為公費助理,繼續詐領助理費。

事後,吳姓友人與陳男皆坦承犯罪事實。不過,鄭昱芸則辯稱,這2名助理均為實質助理,況且,2人並非富足,難以想像會不收薪資而當義工。

法官審酌,鄭昱芸為高學歷者,也曾歷經新竹縣芎林鄉鄉民代表等職,現為新竹縣議員,受有俸費,應行監督縣政及審核縣規預算等職權,卻為私利,以人頭助理,不實向新竹縣議會申報,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不實登載,以此詐領財物,罔顧選民所託。

法官認為,鄭昱芸在本案事證明確情況下,仍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012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