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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養路士涉收賄貪污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2021/11/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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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9日電)新北地檢署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林姓養路士審核申請路證時,涉嫌收受賄賂貪污,18日檢調搜索林男住處查扣文書、傳喚證人,因涉重罪且有串證之虞,法院今天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表示,黑金組主任檢察官洪三峰、檢察官劉恆嘉,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林姓養路士涉嫌收賄及圖利案,18日執行第2波行動,搜索林姓被告住所、工作地等,查扣相關文書等物。

檢方表示,林男涉嫌自民國105年至108年間,利用廠商得標台灣電力公司的「人手孔加固維護工作」採購案,需向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申請路證的機會向廠商索賄。

檢方說,林男自己負有受理路證申請及審核職責的機會,卻要求廠商委由其代辦申請路證,並以「勞務費」為由收受賄賂,涉違反行政程序法未予迴避而自我審核,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檢方說,18日通知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被告林男涉嫌違反貪污期約及收受賄賂罪、公務員主管事務圖利罪。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貪污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9日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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