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網購買家「送你發財金」 連千毅判拘60天定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掀起「直播主之亂」的網路直播主連千毅因網購退費糾紛,嗆買家「送你2包發財金過年」,還貼出黑衣人照片,一審遭依恐嚇罪判拘60天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連千毅民國108年9月曾引發社會關切的直播主之亂,並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組織犯罪、槍砲等罪判7年6個月徒刑。不過,連也被查出因在臉書(Facebook)網路購物平台販賣手錶,買家郭姓男子事後要辦理退費爆糾紛,連一審遭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連千毅本人上午未到庭聆判。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連千毅原為臉書網路購物平台「蘭庭精品」直播主,郭男107年12月29日在平台購買手錶後要辦理退費,私訊連千毅討論退貨退費事宜,但兩人一言不合發生糾紛。郭男更遭連千毅嗆「沒關係,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以及「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拿錢給你,你了解嗎?你好好看一下FB我是誰」等。
連千毅更傳送自己和眾多黑衣人出席喪禮的照片給郭男,並傳送語音訊息指出「我叫少年仔錢拿著,送你2包發財金給你過年」等內容,導致郭男心生畏懼,立即報警提告;橋頭地檢署並對連千毅依妨害自由恐嚇罪提起公訴。
連千毅到案後僅坦承有傳送語音訊息、照片給郭男,並辯稱只是要送他發財金,否認有恐嚇行為;其律師也說,相關語音訊息、照片客觀上並無法使人心生畏懼。
不過,橋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連千毅所指的「少年仔」並非消費關係下常見的助理、工作人員;「發財金」平常也都是用寄送的,而非要送到郭男住處,因此可認定是有聚集幫派份子前往郭男住處鬧事算帳、動用暴力之意。
一審法官審酌郭男所受損害非輕,且連千毅自始否認犯行也未賠償郭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年3月3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60天,得以新台幣6萬元易科罰金。(編輯:陳仁華)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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