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翻天」電影送審未過 文化部追討輔導金勝訴
2021/10/20 14:48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劉世怡台北20日電)導演葉斯光以拍攝電影「哭翻天」獲文化部核准發放輔導補助金210萬元,但影片送審未通過,文化部撤銷受領資格並追討輔導金未果而興訟,法院日前判文化部勝訴。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導演葉斯光以約拿戲影電影有限公司(後改名未來城市有限公司)企劃拍攝電影「哭翻天」,於100年間獲行政院新聞局(現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核准補助給予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共計新台幣210萬元。
判決指出,電影拍攝完成後,依當時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於103年間送至文化部審核,經輔導金評選小組決議未通過,後來修改再送審核,仍遭認定拍攝的影片未達基礎標準而未通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04年12月間做出行政處分,撤銷本件輔導金受領資格,並要求繳回210萬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一度向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獲准,但本件應屬行政契約爭議,最後移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審理期間,未來城市公司主張,電影需要經過審核如同戒嚴時代進行意識形態審查,有違反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之虞。
北高行審理後認定,輔導金辦理要點中規定審核電影拍攝品質,是為審核輔導金是否達成公共目的,並無不妥,且根據審核意見表,評審委員均從電影內容、劇情、結構、技術、演員演技等面向提供評審意見,並非進行意識形態審查。
北高行認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追討210萬元輔導補助金,並無違誤,日前判未來城市公司應給付2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台灣電影網站指出,電影「哭翻天」屬文藝劇情片,透過幽默方式來呈現關於「哭」的故事,探討哭所代表意義,演員包含宋逸民、尹馨、邱于承、廖姿晴等人。(編輯:謝雅竹)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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