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商拒徵用、哄抬價格販售 桃檢起訴求處重刑
2021/10/15 11:36(10/15 13: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5日電)桃園一家公司在疫情爆發時拒絕政府徵用口罩,私下以3倍價格販售,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2095萬元。桃園地檢署依法將藍姓負責人起訴,求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市大溪區某公司在去年1月全國防堵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時,拒絕國家徵用醫療用口罩,並私自生產、哄抬價格對外販售。
桃檢表示,當時口罩價格約每片5元,該公司卻哄抬至每片12至16元,私下販售,大發國難財,不法獲利高達2095萬餘元。
桃檢去年5月19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該公司搜索,扣得口罩38萬590片、大批製造原料及包裝盒等物,以及藍姓負責人的銀行存摺、手機、電腦等證物。
桃檢也發現,該公司的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早在民國108年12月間失效,但公司仍私自生產醫療用途口罩,並向政府謊稱已無生產醫療用口罩,拒絕政府依法徵用。
桃檢表示,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扣押藍姓負責人及公私財產獲准,並在日前將藍姓負責人及其公司依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第1項、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哄抬價格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法沒收其犯罪所得2095萬餘元。
桃檢表示,由於藍姓負責人犯後飾詞巧辯,檢方另求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編輯:唐聲揚)11010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