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開庭 翁茂鍾開刀請假下次庭期未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懲戒法院今天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證人翁茂鍾以心臟開刀請假,監察院及石木欽律師均請求再傳喚。審判長庭末說,翁茂鍾不知要休養多久,無法訂庭期,案件候核辦。
懲戒法院下午開庭,石木欽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監察院代表陳先成與律師洪偉勝出庭。審判長吳景源提及今天傳喚證人翁茂鍾、黃泰鋒、楊永成到庭作證,但3人均未到,昨天下班後收到翁茂鍾遞狀表示今天要就心臟病開刀住院須請假,楊永成為律師因台中有庭要開而請假,黃泰鋒則沒有書狀來請假。
監察院代表及石木欽代理人均請求再行傳喚關鍵證人翁茂鍾到庭作證;吳景源表示,因翁茂鍾開刀,不知要休養多久,無法直接訂庭期,案件候核辦。
吳景源庭上提出三點說明,首先,現行法下,懲戒法院審理案件是走行政訴訟程序制度,法院並無如刑事訴訟法規定得以拘提、通緝等強制方式令被付懲戒人(石木欽)到庭。
第二,被付懲戒人若不到庭亦不委任代理人到庭,法院只能一造辯論結案;最後,法院又不能因當事人未到庭,逕行對該當事人為不利之認定,因此,不管什麼案件,當事人委任合資格的代理人到庭,法官從未有不准的。這是制度問題,無所謂操作不操作。
吳景源庭上詢問,石木欽兒子買股票及資金等問題,石木欽代理人回應,之後具狀說明;吳景源另請關係機關司法院人事處針對法官不當接觸相關規定提供意見。
石木欽代理人主張,監察院彈劾石木欽部分,去年6月19日不成立彈劾,疑未完成異議程序,就在同年8月進行第2次彈劾成立,程序不合法,雖然監察院有提出公文說明異議流程等給合議庭,但不能保證程序合法,有隻手遮天嫌疑,仍有傳喚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王增華來作證的必要,甚至可以傳喚第1次提案彈劾不過而提出異議的監察委員王美玉、蔡崇義、林雅鋒。
監察院代表及律師則表示,彈劾不過,經監委異議後,案子歸零,第2次彈劾時,林雅鋒已經卸任,所以換成高涌誠;彈劾有既定流程,過去到現在都是這樣,監察院已用正式的公文向合議庭說明,遠比證人(王增華)來作證更有效力,並強調石木欽應該親自出庭。
全案緣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一度因監察院聲請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迴避而暫停,迴避案經駁回確定後,今天開庭續行審理。(編輯:李錫璋)1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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