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摔車控路面不平 北市府新工處遭判國賠
2021/9/4 15:5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沈姓民眾騎自行車行經台北市承德路7段413巷時摔車受傷,他指控路面高低不平,請求國家賠償。士院認為,北市府新工處管理有欠缺,日前判新工處賠償騎士14萬餘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沈姓民眾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他於民國109年7月31日上午6時許,騎乘自行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413巷,因後方大車按鳴喇叭而靠右騎乘,卻因路面不平而摔車受傷。
沈姓民眾主張,他受有右手腕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等傷害,進而支出醫療費、照護費並受有薪資減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於案發地點路面設置管理有欠缺,請求賠償新台幣45萬餘元。
新工處則主張,案發時晴朗無雨,且案發巷口設置大型車輛進出請小心駕駛的警告標語,沈姓民眾應是為閃避大型車,又突遇彎道反應不及,而操控不慎發生事故,與路面高低無關,請求法院駁回沈姓民眾之訴。
承審法官認為,新工處對轄內道路路面負有設置管理的義務,若發現道路高低不平,自應加以抹平、填補,或設置標誌、標線警示,但現場照片顯示事故地點的路面高低差約5.5公分,落差明顯,且該處並無標誌、標線,認定新工處設置管理有欠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法官也認為,案發地點車道寬約8.8公尺,供車輛雙向通行,仍尚有3公尺剩餘空間,案發時天明且無雨,沈姓民眾可清楚辨別路況,卻僅為閃避後方車輛,一昧靠右駛離路面,對事故發生應負擔5成責任。
判決書指出,沈姓民眾得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及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29萬2590元,但因沈姓民眾也負有5成責任,僅判新工處賠償14萬6295元,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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