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又襲警獲原諒 台南男子遭判4月徒刑
2021/8/11 11:58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1日電)台南市曾姓男子酒駕違規遭攔查,竟腳踢揮打警員,還搶走手機不讓警方錄影。但事後員警因曾男認錯選擇原諒,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曾男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56歲曾男去年11月在台南市後壁區媽祖繞境途中飲用啤酒後,晚間騎機車酒駕遭警攔查,但曾男竟拉扯警員,搶走對方手機摔到地上不讓錄影,還腳踢揮打,隨後遭支援警力到場逮捕,台南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
不過,曾男酒駕是初犯,且又認錯,遭攻擊警員選擇原諒。台南地院簡易庭判處曾男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孫承武)1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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