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強搶韓籍應召女 男子遭判7年定讞
2021/7/26 11:3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李姓男子找韓國籍女子性交易後,持空氣槍搶劫女子的行動電話、護照及金項鍊。台灣高等法院依強盜罪判決李男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07年1月間前往台北市某汽車旅館,與一名韓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金額2小時新台幣3萬元。女子到達後,李男先交付5000元現金,跟女子稱外出領錢,隨後帶回2萬5000元(混雜假鈔)交給女子,雙方完成性交易。
判決表示,李男趁被害女子於性交易後到浴室盥洗,竊取女子2支手機及護照得手。女子清洗完發現手機在李男褲袋,要求對方返還,李男拿出空氣槍脅迫女子,要求交出身上金項鍊,女子不從,李男徒手扯下金項鍊後逃逸。女子報警處理。
女子在檢警偵辦時指控遭李男持槍性侵,李男則否認犯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竊盜、強盜、性侵、詐欺、毒品等罪起訴李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女子指控李男性侵部分,罪證不足,依強盜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年,竊盜、詐欺、毒品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針對強盜罪部分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7年。李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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