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延押2個月
2021/7/4 10: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潤寅詐貸案,一審重判集團負責人楊文虎26年、妻子王音之28年,經上訴,二審認為夫婦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王女身體不適,已得到妥適醫療,裁定夫婦2人延長羈押2個月。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 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楊文虎夫婦女兒楊宇晨3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高院召開移審庭裁定羈押及延押一次後,羈押期限7月1日屆滿,日前開庭遠端視訊進行延押審理程序,王音之主張身體不適,曾罹患胃癌住院開刀,最近有胃痛及背長腫瘤等情形。
合議庭認為2人案發前曾逃亡赴美,且一審遭重判,有逃亡之虞,考量2人犯行造成多家銀行鉅額損害,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仍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表示,看守所回函指出,王音之從109年3月8日入所至今,所內就診83次,戒護外醫4次;亞東醫院診斷為後背脂肪瘤非惡性腫瘤,且所內醫囑表示,目前生理狀況無異樣,如要確定胃癌轉移背部仍需至所內指定醫院,以儀器切片鑑定,後續將安排檢查。
合議庭認為,看守所內可提供妥適醫療,必要時也可戒護外醫,王音之陳述情形,並不影響合議庭認定。裁定2人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編輯:方沛清)1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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