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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就醫用藥爭執弒母傷父 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1/6/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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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屏東陳姓女子患重度憂鬱症,因就醫用藥問題與父母爭執,竟趁父母熟睡持水果刀攻擊,導致母親死亡、父親受傷。一、二審法院均判陳女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女患有重度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常因就醫及用藥與父母爭吵而心生怨恨,進而萌生殺意,因而將廚房的水果刀、槌子藏放在自己房間的衣櫥伺機犯案。

民國108年10月11日凌晨1時許,陳女趁父母熟睡,持水果刀及槌子闖入父母房間,持刀刺向母親,父親聽到母親尖叫而驚醒,陳女轉而持水果刀刺入父親手臂數刀;陳母送醫傷重不治,陳父則是手臂受傷。

一審認為,陳女擬定明確而有效的步驟犯案,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也認為陳女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並未欠缺,也未達顯著減低程度,無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

一審認為,陳女受父母長期細心照顧,卻僅因就醫及用藥問題就對父母心生怨恨而萌生殺意,繼而罔顧人倫、剝奪母親生命,對社會生活安定造成嚴重危害,應予嚴懲。

一審並考量陳女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長期為精神疾病所苦,為中度身心障礙人士等情狀,就陳女殺死母親部分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砍傷父親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陳女6年徒刑。

陳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駁回陳女上訴,維持原判。陳女上訴最高法院,主張精神鑑定報告論述矛盾、二審量刑時未審酌她有精神障礙。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今天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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