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輪教練手指性侵2女童 判刑8年定讞
2021/6/25 12:1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彰化縣陳姓直排輪教練利用照顧學員機會,以手指性侵2名女童。一、二審考量陳男動搖社會大眾對人際信任的安全感等情狀,均判刑8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間,陳姓男子平日在公園教授直排輪,並於下課後代家長照顧學員及將學員送回住家,進而利用照顧、接送2名國小女童的機會,在自己住處以手指性侵女童得逞。
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向母親表示遭教練挖屁股,不想再讓陳男接送,陳男犯行因而曝光;陳男坦承不諱,案經彰化地檢署起訴,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有5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的犯行,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陳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陳男改口稱未以手指性侵女童,認為僅構成猥褻罪而非強制性交罪;但二審綜合判斷全案事證,仍認定陳男犯行明確。
二審審酌,陳男家庭環境健全,雙胞胎弟弟更無違法犯紀,陳男的行為偏差應該歸咎於己,要求陳男尊重別人,尤其兒童的身體自主權,並非過分期待。
二審也考量,2名被害女童案發後生活雖未受影響,但不能排除智識隨年齡漸增後,回溯理解本案而出現負面的心理傷害,因此不能輕忽陳男犯罪造成的潛在傷害。
二審認為,現今家長、校園為讓學童發展技能、多方探索自我,學習才藝已屬普遍,陳男侵害自身教學對象,使社會大眾對於秩序、人際信任的安全感,勢有相當程度的動搖,侵害的已不單是個人法益層次。
二審認為一審判刑8年無違誤,駁回陳男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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