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包庇色情業者 高市警局前督察一審判11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高雄市警局孫姓前督察遭檢舉涉收賄、接受性招待、餽贈家電等,換取包庇色情業者減少臨檢,總計收賄金額價值約34萬。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他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孫男出庭時否認犯行,更表示被羈押後身心俱疲、記憶模糊,他辯稱是因和劉姓業者有詐欺訴訟,劉姓業者才謊稱孫男收受賄賂,藉此狹怨報復。也沒接受脫衣陪酒性招待。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痛批,孫男不知潔身自愛,未盡責督導轄下警察,且收受妨害風化業者賄賂,更試圖將其中新台幣2萬元賄款交付受督導員警關說。加上孫男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卸責,可見無知錯悔改之意。
法官審酌孫男屢次藉機向劉姓業者要求、收受賄賂及不法利益等犯罪情節、所得財物價值共34萬8700元,及目前停職月領約2萬元經濟狀況,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孫男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28萬8900元以及冷氣跟洗衣機(價值近6萬),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姓業者民國102年9月間媒介數名越南籍女子來台,並開設小吃店提供脫衣陪酒服務,但屢遭臨檢,劉姓業者因此向孫男關說,盼降低臨檢次數和強度。
孫男自102年底起除接受性招待,還要劉姓業者幫忙支付按摩店消費、購買傢俱、家電,以及孫男老家修繕費等,甚至要劉姓業者給予多次2萬元「交際費」等。
不過,劉姓業者最後因受不了孫男屢藉故索賄,索性不再續約經營「越南店」。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警察局督察室調查,認定孫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劉姓業者也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檢察官指孫男自99年12月25日起任職高市府警局督察,有數十年公務經驗,但不僅不查緝劉姓業者經營的脫衣陪酒小吃店,還長期接受劉姓業者招待餽贈,嚴重減損警察正面形象,且孫男不僅否認犯行,還不斷變更供述,顯見犯後毫無悔悟,建請從重量刑。(編輯:謝雅竹)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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