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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取供且任配偶律師 桃院法官被判罰俸3月

2021/5/3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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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被控在審理案件時押人取供,並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何宇宸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

何宇宸被控於民國104年7月間審理一件案件時,有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法取供,撤銷羈押也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另外,何宇宸在一件房屋買賣糾紛官司中,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何宇宸押人取供,違反刑事訴訟法情節重大。另外,何男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非但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義務,也損及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職務法庭審酌何宇宸的違失行為未嚴重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與公正,年終考績及職務評定結果均良好等因素,判決何宇宸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約新台幣37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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