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鵬號8死喋血案 菲籍船員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屏東縣東港籍漁船穩鵬號108年發生海上喋血案,菲律賓籍船員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持刀追砍船員,造成8死、2傷。一、二審均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穩鵬號陳姓船長民國108年2月搭載10名菲律賓船員、11名印尼籍船員,連同台籍高姓輪機長及楊姓觀察員共24人,啟程前往印度洋海域作業。
108年2月20日,漁船行經非洲模里西斯路易士港東北方公海處,菲律賓籍船員傅倫達(Aurelio Arafiles Fronda)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妄想其他船員嫉妒他工作能力較佳、薪資較高,又幻想船上廚師在他的咖啡下毒,開始持魚刀追殺船員。
傅倫達先殺害一名船員將屍體拋入海中,再持續追殺其他船員,逼使8名船員跳海求生,但傅倫達割斷網具,截斷落海船員求生機會,導致8名落海船員僅2人獲救,另6人溺斃,傅倫達隨後另持魚鏢殺害一名船員。
當時陳姓船長、高姓輪機長、楊姓觀察員與3名外籍漁工躲在船艙內,陳姓船長發現友船「上豐3號」在附近,6人商量後跳海逃生獲救,其餘外籍船員也都跳海逃生。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接獲漁業電台通報,出動「巡護八號」巡護船救援,海巡人員登船逮捕凶嫌並押解回高雄港。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傅倫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傅倫達犯罪事證明確、手段凶殘,但考量他行為時受精神病症影響導致控制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另審酌傅倫達對家人有極大牽掛、欠缺病識感等情狀,認定應有教化矯正與再社會化的可能性,且犯後坦承部分犯行,尚有一絲天良,仍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傅倫達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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