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婦人騎機車疑因坑洞摔死 法院判國賠640萬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6日電)陳姓婦人騎車行經南投市千秋路疑因坑洞導致摔車死亡,家屬提國家賠償,南投地方法院判賠共計640萬多元,南投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對此,家屬期盼縣府不如把時間花在修路。
一名陳姓婦人民國107年12月5日上午騎機車沿南投縣南投市千秋路由東往西行駛,因故人車倒地,因胸部挫傷併右側血胸、腹腔挫傷併腹腔內出血等傷害不治死亡,家屬提告南投縣政府要求國家賠償,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判賠給陳婦的丈夫、兒子共計新台幣640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員警報告說明路面破損,而且清楚記載路面落面落差2公分,破損範圍長度190公分,寬度15公分,陳婦所騎機車前輪右側胎壁及後輪右側胎壁有白灰色路面擦撞痕,再查看地面刮痕,證實機車行經道路破損處導致騎士失控摔落撞擊交通號誌桿死亡。
判決書指出,事發路段為直路,非彎道,因道路路面破損造成車輛失控,被告南投縣政府有道路維修瑕疵,路面事後由被告再修補,證明道路破損事實存在,且原告提出訴訟前,104年街景截圖顯示路面有瑕疵,直至107年路面狀況更惡化成高低落差2公分,最寬處更達15公分,長度更達190公分,直到今年才重新鋪設。
案件引發案外案,陳婦的兒子向媒體投訴指出,長達190公分、落差2公分、寬15公分的關鍵坑洞,這項證據起初未列入正式事故調查圖,懷疑警方隱匿,因此提告承辦員警偽造文書。對此,南投分局表示,承辦員警依規定處理,尊重司法判決及陳婦家屬的提告權利。
南投縣政府一審答辯,陳婦是騎車超越前車不慎而自摔致死,非因公有設置有缺失而導致事故,縣府今天表示,事故路面正常、沒有問題,且陳婦當時疑超速,已提出新事證上訴。對此,陳婦家屬說,與其浪費時間上訴,不如把時間花在修路,以免再有悲劇。(編輯:黃世雅)1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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