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興訟 法院訂3/4宣判
2021/1/28 15:16(2/23 16: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赴戶政機關登記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判長庭末諭知辯論終結,訂3月4日宣判。
祁家威庭外受訪表示,各國法規不同,司法院之前通過草案,但在立法院三讀之前自己都是有訴訟資格,法院現在角色「很尷尬」,「總不可能讓我在立法院通過前搶先登記」,預測宣判結果是「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回家慢慢等」。
司法院23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兩年內未完成,同性兩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台灣民眾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決定衝撞體制,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親赴台北巿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編輯:方沛清)11001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