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不滿鄰居抽菸 持鋁棒攻擊頭部判6年定讞

2021/1/26 12:1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屏東縣楊姓男子不滿林姓鄰居長期在他住處前抽菸,持鋁棒攻擊林男頭部但未致死。一二審認定楊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7年9月間,楊男見林姓鄰居在住處外抽菸,雙手持鋁棒攻擊林男頭部,導致林男仰倒在地仍持續攻擊,直到林男不再動彈才罷手。

林男經送醫急救,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經手術後救回一命;楊男犯案後返回住處,員警獲報,到場將他逮捕。

楊男辯稱當時一時氣憤,只想要教訓林男,讓林男不再在他家門口抽菸,沒有致人於死的犯意。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楊男下手力道猛烈,又攻擊人體極為脆弱的頭部4次,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審酌楊男僅因長期不滿林男抽菸,即攻擊手無寸鐵的林男,犯罪惡性重大,考量雙方以新台幣500萬元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一審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錯誤,量刑亦屬允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楊男不服再提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編輯:陳仁華)11001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