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處涉貪案 2技工遭羈押禁見
2020/12/17 16:53(2021/1/5 18:3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公園處公務員涉貪案,認定張姓、黃姓技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另外,公園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被控涉圖利陽明山國際大飯店部分,檢察官今天凌晨諭令2人分別以新台幣80萬元、50萬元交保。
檢廉獲報,北投區湖山段二小段市有土地遭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無權佔用做為停車場,依規定須支付補償費新台幣130萬元,業者依規定於限期內返還,僅須繳交約40萬元。不過,國際大旅館繳交40萬元補償費後,今年初卻繼續占用土地。
檢廉調查,宋馥華疑受到陳榮興指示後,1月間主動派員將圍籬拆除,讓旅館繼續占有土地,涉嫌圖利業者90萬元。媒體報導,公園處疑遭民代施壓,要求放水,但宋馥華、陳榮興面對媒體提問,均不回應。
檢廉另查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科張姓、黃姓技工負責路燈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業務,2人被控於民國108年間收受廠商賄款或不當利益約10萬元,讓業者施作利潤高的品項,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檢廉北檢昨天兵分10路搜索,並約談陳榮興、宋馥華、張姓、黃姓技工、林姓、余姓、楊姓廠商及陳姓仲介到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諭令陳榮興、宋馥華分別以80萬元、50萬元交保;涉案業者則以5萬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諭令陳榮興80萬元交保、宋馥華50萬元交保,涉案業者分別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張姓、黃姓技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李亨山)1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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