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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罵趕羚羊辯稱去清境旅遊 男子遭罰7000元

2020/11/10 12:13(11/10 15: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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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0日電)56歲鄭姓男子因不滿同為社區管委會委員的徐姓男子,鄭男在群組回文「改天帶你去趕羚羊」、「草枝擺」等,事後辯稱是要帶大家去清境農場旅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7000元。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男與徐男皆為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委員,2019年12月8日下午4時許,管委會在LINE群組內討論社區油漆工程施作的事,鄭、徐二人因溝通衝突,鄭男在徐男的貼文下方以「感」、「改天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等語回應。

徐男憤而提告公然侮辱,鄭男則辯稱講「感」是「幹」的意思,只是打錯字,他是真的想找徐男在內的社區委員一起去看趕羚羊或是草枝擺,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

法官認為,根據對話的前後文脈絡,可看出鄭男是因社區油漆工程一事不滿,發言也是針對徐男,而「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則分別是台語粗俗言語的諧音用語。

當時群組中沒有人提到要去旅遊,鄭男說要出遊看「趕羚羊」、「草枝擺」之事,應為事後卸責之詞,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新台幣7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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