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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輔導員涉猥褻多名少年案 二審改判4年

2020/11/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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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新北市某兒少安置機構爆發練姓男輔導員涉猥褻多名少年,一審認定15罪,判刑4年10月。二審今天認定練男僅犯6罪,改判4年。1名少年父親聆判後說,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將提上訴。

練男未到庭聆判,但1名受害少年的父親聆判後表示,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練男犯後不願和解,應加重刑度。

判決指出,練男在民國105年至106年間,明知4名少年身心發展未健全,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利用擔任少年的生活輔導員而擁有監督、教養少年的權勢,趁機猥褻多名少年,滿足個人性慾。被害少年向家長反映,全案因此爆發,練男後來離職。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對練男提起公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練男否認犯罪,辯稱是為了解決少年的需要,才會協助陪睡、聊天。

一審認定練男構成15罪,判處應執行4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審判長指出,依相關證據認定,練男僅構成6罪,每罪判刑1年6月,應執行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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