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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少女失聯4天台南尋獲 男網友涉略誘罪嫌送辦

2020/10/24 16:33(10/25 17: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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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4日電)台中市一名就讀高一少女21日遭男網友載走後失聯,警方今天在台南尋獲少女,晚間將男網友及少女帶回派出所了解案情,警方表示,全案將依刑法略誘罪嫌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市一名高一少女21日被男網友機車載走後下落不明,家長當晚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發現車輛往南投縣草屯鎮方向離開,接著即行蹤不明,警方今天上午根據男網友的手機定位,發現訊號出現在台南,因而通報台南警方協尋。

少女家長透露,女兒因為喜歡玩線上遊戲,而認識這名男網友,21日晚上等不到女兒放學返家,也因女兒手機關機而聯絡不上,於是向警方報案協尋。

家長也到住家附近的超商查看監視器錄影帶,發現女兒21日上午7時多離家後,坐在超商內等待,後來即搭乘這名男網友的機車離去,幾日來都無消息,讓家長擔心不已,透過媒體向男網友喊話,希望女兒能平安歸來。

由於這名男網友在台南工作,台南警方今天下午到男網友的永康區租屋處埋伏,發現男網友後,警員要求他打開房門,但他動作慢吞吞才打開門鎖,警方一開門就看躺在床上蓋著棉被的少女,最後將兩人帶離租屋處,並交由台中警方帶回派出所,少女跟男網友兩人於晚間6時許抵達派出所,接著警方詢問兩人相關案情製作筆錄。

少女的媽媽在派出所等候,看到女兒歸來終於放下心中大石,少女緊抱媽媽流下眼淚,而媽媽則關心女兒這幾天有沒有吃飽和住在哪裡,陪女兒在派出所製作筆錄。少女的媽媽說,一定會追究男網友誘拐女兒離家的責任,也會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不會原諒男網友。

警方指出,根據初步了解,少女於21日被男網友以機車載走後,往南投方向行進,接著一路南下到台南,失蹤的這幾天都待在台南。

由於少女仍未成年,警方指出,在完成筆錄製作後,全案將依刑法略誘罪嫌將男網友移送法辦。至於男網友與少女是否有發生關係,警方指出,這部分仍需進一步了解,警方無法證實。

律師林瓊嘉表示,觸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有關刑法「妨害性自主」規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編輯:張芷瑄)1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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