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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材採購涉收賄更一審 前陽明附醫院長獲無罪

2020/10/2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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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控在院長任內核定多起採購案並收賄,一審判刑7年半,二審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士林地檢署於104年起訴指出,唐高駿曾擔任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及宜蘭醫院院長,擁有採購事項核定權;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前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等人採購貪汙案,循線查獲唐男也有收賄情事,後續轉由有管轄權的士檢偵辦。

檢方查出,唐男於民國98年間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辦理採購輸液型麻醉機案,收受廠商紅酒禮盒,內含11萬5000元現金;99年在數位影像處理系統採購案,收受廠商14萬元;唐男於宜蘭醫院院長任內的92年在心臟血管攝影X光機合作案及磁振造影掃瞄儀合作案,則收下廠商交付60萬元。

士檢認定,唐男共收賄新台幣85萬500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僅認定唐男收賄紅酒禮盒中的11萬150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其他收賄部分,因證人供述的交付金錢的時間、金額、還有包裝方式等細節,前後所述不清,有矛盾,且查無貪污對價關係而判決無罪。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紅酒禮盒行賄、居中的郭姓白手套個人供詞有疑慮,賄賂早就被郭男侵吞,因此唐男此部分,不構成犯罪,改判唐高駿無罪,其他駁回上訴。

全案經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今天認為本案罪證不足,判唐男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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