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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脅迫少女裸體視訊 二審重判5年10月

2020/9/2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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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張姓男子發布試穿鞋襪的打工訊息,結識17歲少女,利誘少女裸身視訊並截圖,還威脅外流不雅照,一審判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改判刑5年10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107年10月間,在手機軟體「小雞上工」發布打工訊息,工作內容為試穿襪子、鞋子,時薪新台幣500元。

被害17歲少女見打工訊息聯繫張男,並互加LINE、WeChat好友。張男以4萬元引誘少女裸身視訊,暗中截圖,數日後將截圖傳給少女,恐嚇將把截圖外流,脅迫少女再度裸身視訊,但遭少女拒絕。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審酌,張男造成少女心理莫大恐懼,且嚴重侵害少女對於性與身體的自主決定權,且張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雖考量張男已與少女和解賠償等情狀,但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仍加重其刑判5年10月。(編輯:陳仁華/李亨山)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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