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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強制治療9年 男提異議終獲釋

2020/9/11 19:25(9/11 19: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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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彰化縣盧姓男子13年前對1名少女猥褻,猥褻部分遭判刑1年,他服刑完後接續強制治療9年,不服強制治療過久提出異議,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裁定停止強制治療,他於下午獲釋。

今年42歲的盧男,於民國90年間,在北部地區因妨害性自主案被判刑5年,於93年間假釋出獄,但他於96年間,在中部侵入一戶民宅,對一名少女猥褻遭判刑1年,他又因涉犯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合併應執行3年5月,猥褻部分必須強制治療。

盧男於97年3月間入獄服刑,100年8月服刑完畢,接續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必須持續強制治療,他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都遭駁回。

盧男認為涉犯猥褻部分僅判刑1年,但強制治療長達9年,不服向大法官提出釋憲,憲法法庭將在今年11月3日召開辯論庭。

今年5月,台中監獄治療評估小組鑑定,認為盧男的再犯率自54%降為45%,經13名成員投票,有12名同意盧男停止強制治療,另有1名反對,多數成員皆認為,盧男已強制治療9年,已是「黔驢技窮」,建議改以藥物、心理治療輔以電子監控替代。

盧男因此向台中高分院提出異議,台中高分院裁定必須由台中高分檢提出停止強制治療聲請,再由台中高分院召開審理庭,台中高分檢於本月4日提出停止強制治療聲請。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今天召開審理庭,審酌台中監獄治療評估小組會議紀錄、評估結果報告書等資料,並參酌培德醫院評估小組會議決議所指「受處分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的專業意見。

合議庭認為,盧男符合「再犯危險已顯著降低」情形,無繼續強制治療必要,認為檢察官聲請正當,裁定盧男停止強制治療。後續中監會將盧男先前的治療內容,交由戶籍地所屬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輔導評估。

盧男今天下午4時30分步出台中監獄,接受媒體聯訪時,對於獲釋直說「五味雜陳」,強制治療9年感覺就像在服刑,終於等到要回家了,他自7年前就認為強制治療過久聲請釋憲,「這9年說真的滿委屈的,治療沒有必要那麼久。」

他說,出來後最想見爸媽,想要好好休息一下,再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做好,之後還要定期觀察,包括上課跟報到,盡量低調一點。(編輯:謝雅竹)1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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