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涉雙屍案3度判死 最高院又發回更審

2020/7/22 13: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男子陳福祥於104年間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二度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假意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兩人先前曾侵吞他販賣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福祥接受矯治的可能性,二審未調查釐清即不予採納,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仍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誤,讓判決死刑是否妥適難以斷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李亨山)10907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