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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聲請案 法官未奚落被害人家屬

2020/6/3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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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30日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表示,板橋分屍案被害女子的父親控告凶嫌父母涉嫌殺人,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法院裁定過程中並未開庭,因此沒有媒體報導指稱,法官奚落被害人家屬。

新北地院今天晚上發布新聞表示,有電子媒體今天報導,發生於民國107年5月27日板橋區某社區大樓的分屍案,患有思覺失調的朱姓男子殺害黃姓女友後分屍,朱嫌畏罪自殺身亡。

法院說,報導指稱,被害人家屬黃父淚憶愛女,心痛到不敢用垃圾袋,提告朱嫌的父母涉嫌殺人、損壞屍體、湮滅證據。檢察官不起訴後,黃父聲請再議,經高檢署駁回後,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新北地院說,該電子媒體報導,交付審判過程,新北地院法官卻當面奚落「浪費我的時間」等語。

新北地院澄清表示,經調查媒體所報導該案,黃姓告訴人不服高檢署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聲請新北地院裁定交付審判。

地院說,承審該案的合議庭,經審酌相關卷證資料後,認為聲請裁定交付審判不合法、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不過,裁定程序中並未開庭,當然不會發生法官當面奚落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的事情。特別澄清新聞報導與事實不符,以免閱聽者誤解。(編輯:方沛清)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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