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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被控殺父案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無罪

2020/6/18 10:16(6/18 10: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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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王忠義殺害父母案,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仍判無罪,可上訴。

王忠義與妻子被指控在民國103年5月30日,將父親王樹藤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同年10月5日假借帶母親王蔡秀猜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將她推落溪中溺斃。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殺害王樹藤部分無證據,判決2人無罪。另殺害王蔡秀猜,判決王妻無罪,但認為王忠義有罪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審理,判決殺害王父部分2人無罪,認為王母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106年9月改判王忠義無罪。

案經台中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去年6月將殺母案發回更審,殺父案因一、二審都無罪而確定。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宣判王忠義無罪,全案可上訴。

王忠義上午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向法官大喊「謝謝法官包容」,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件從偵辦、起訴到判決,檢察官都是錯的,感謝法官看到證據還他清白,希望檢方道歉,若判決確定會爭取應有的權益。(編輯:黃世雅)1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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