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花丈夫洪文棟私生子認父 二審仍判有親子關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男子徐國璋主張,自己是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先生洪文棟的兒子,興訟確認親子關係,一審判徐男與洪男的親子關係存在;經上訴,二審時洪死亡,由楊女承受訴訟,二審今天駁回上訴。
全案緣於,徐國璋主張,他的徐姓生母於45年間與洪文棟交往,並於51年5月間生下他;不過洪文棟當時已有婚姻,母親僅能獨自扶養他,直至10歲時,才知道洪文棟是自己的生父,他有跟洪男相認並稱其為「爸爸」。
徐男也說,洪文棟在93年、97年、98年間,共匯款10萬美元給他支付學費、心臟手術醫療費等費用,可見洪男有撫育他的事實。
洪文棟答辯指稱,非徐姓男子的生父,而且根據戶籍資料顯示,徐男出生登記的母親為胡姓女子,後來才由徐姓女子收養;至於贈與那些錢,不是以徐男為自己子女的前提支付,而是幫助故舊子女而為贈與。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洪文棟拒絕接受親子血緣鑑定;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包括胡女在61年間向檢察官自白,徐男其實是胞姊(徐女)所生並非她的親生子等,也認為徐曾受洪文棟撫育,應視為已受洪男認領,而且洪文棟具有醫師資格、曾任立法委員,有相當身分地位,若徐並非親骨肉,怎麼可能任由其稱呼「爸爸」,因此判徐男與洪男間應認具有父子的血緣關係存在。
洪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洪男於107年11月間死亡,由配偶楊麗花及子女承受訴訟。二審今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二審新聞資料指出,依卷附的證據,可知徐男與洪男會面時,均以「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皆未否認、駁斥,且洪男曾提供徐男生活費用,徐男聲請為親子血緣鑑定,洪男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鑑定,法院綜合相關事證,採信徐男主張其與洪男有親子血緣關係存在。
二審指出,徐男與洪男之間既有親子血緣關係存在,洪男也有撫育徐男的事實,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洪男已認領徐男。(編輯:張銘坤)10906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