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助理教授涉虛報出差旅費 判3月緩刑3年
2020/5/28 15:39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嘉義大學高姓女助理教授被控於106年間虛報出差交通費用,涉詐領新台幣1萬772元,嘉義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簡易判決書指出,嘉大高姓女助理教授以參加「嘉義大學106年度鼓勵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增能實施計畫」為由,先後於106年12月18日及同年12月20日,向嘉大申請8筆國內差旅費。
被告高女自106年8月至11月分別以搭火車、汽車、捷運、高鐵等交通費用,申請840元至2090元不等的差旅費,共1萬772元,但被告並未實際參加相關研討會等活動。
簡易判決書指出,被告高女擁有博士學位,月領高薪,卻未依據實際出差情形核實報支差旅費,所詐領出差旅費,迄今尚未繳回嘉大,且自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依詐欺取財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被告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沒收所詐領金額,接受嘉義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嘉義大學表示,高姓女助理教授自104年8月1日起到嘉大任教至今,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這起案件判決確定後,不排除召開學校相關教評會,研議懲處。(編輯:謝雅竹)1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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