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地上物案更一審 劉政池判刑10月
2020/5/13 15:1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開發七七行館,已因擅自設置地下貨櫃入監。高院今天針對劉設置草皮等地上物,依水保法判刑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上訴。
全案起於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蓋七七行館,被控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逾4000平方公尺,違法設置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水保法,判處劉政池2年3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劉政池觸犯2個水保法的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地下貨櫃部分判刑1年2月,草皮、地磚等地上物部分判刑1年,應執行2年徒刑,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地下貨櫃部分的上訴,劉政池判刑1年2月定讞,去年12月26日入監;此外,劉政池被控私設草皮、地磚、植栽等地上物部分,連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劉政池罔顧水土涵養與自然植生景觀,占用國有山坡地設置地上物,雖未達致生水土流失實害結果,但開發面積至為廣大,對於自然生態及水土資源保育已造成相當危害。
更一審依水土保持法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劉政池有期徒刑10月,另涉公司增資登記不實部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張銘坤)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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